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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每个人!这部新修订的法律即将实施
来源: | 作者:民主与法制时报 | 发布时间: 2021-07-14 | 6083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定义、种类、设定、实施主体、适用、程序、执行、执法监督等内容作了修改,既吸收了理论研究中的最新成果,也借鉴了执法实践中的宝贵经验,对行政执法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行政处罚实施评估

为行政执法“减负”

增加行政处罚实施评估制度被认为是行政处罚法修订的一个亮点。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定期组织评估行政处罚的实施情况和必要性,对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事项及种类、罚款数额等,应当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

沈开举说,“这次行政处罚法修订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就是建立服务型政府,处罚只是手段,不能成为目的。评估是为了发现问题,对于不必要的行政处罚事项以及过重的行政处罚幅度及时提出矫正建议,该取消的取消,该调整的调整。当然该重罚的也要重罚。”

沈开举认为,本次修订行政处罚法,在程序方面调整较多,行政机关要根据这些新要求修改配套规定,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他建议,对新增的制度规定,应当加紧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对行政处罚法已经确立的原则性的制度作更加具体、全面、系统的规定,保障新增法律制度的落实。

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

理顺程序提高效率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沈开举认为,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是这次行政处罚法修改的又一大亮点,“在经历多年制度改革和实践探索后,本次行政处罚法修订建立了综合行政执法制度,为行政处罚综合行政执法提供了法治保障。”

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的优势如何体现?沈开举表示,从保障行政执法合法性来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的核心优势在于从源头理顺行政执法主体、权能、程序等多维度法律关系,能有效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力量分散的问题;从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来看,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使综合行政执法具备了可行性,也有利于满足大众对行政执法效率的高要求。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增设关于综合行政执法的规定,是贯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的基础性法律依据,为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的运行提供了合法性支撑。”沈开举表示,在具体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制度过程中,首先要高度重视行政处罚法作为行政处罚领域法律制度体系的基本法地位。其次,应当进一步细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各部门权责关系、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各部门人员编制及考核机制等内容进行合理配置,规范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此外,还应加快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制度及技术手段,为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的落实提供依托。同时,加强对执法人员素质教育与能力教育,转变行政执法理念,将“管理型”执法理念转变为“服务型”的执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