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将“野味”带离餐桌
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教授组织、西北政法大学孙江教授主导的课题组认为,全面“禁食”在立法和执法层面存在巨大阻力。应当从民族与地区的饮食习俗、野生动物的福利及人类对野生动物的合理利用等方面充分考虑,扩大“禁食”范围。需要在刑法中增设食用野生动物罪
法治周末记者 朱雨晨
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时隔仅仅4年,野生动物保护法再次启动修改。
疾控部门和专家的初步调查研究表明,这次来势汹汹的新冠肺炎疫情,很可能是野生动物传染给人类,并造成人际传播引起的。随着各种研究结果的不断披露,“禁食野生动物”的声音再次进入公众视野。随即,野生动物保护法被宣布紧急启动修改。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已部署启动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工作,拟进一步补充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加大打击和惩治乱捕滥食野生动物行为的力度。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时期。而举国上下在全力防疫抗疫的同时,也把目光聚焦到了紧急启动修改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之上,专家学者就“如何修改,我们到底需要一部怎样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纷纷建言。
现行法“禁食”范围仅限国家重点保护
2003年的“非典”和正在持续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都将病源指向了野生动物,而根源都是人类口腹之欲惹的祸。
“野味”市场泛滥,已构成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隐患。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介绍,当前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不够,对一些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市场没有坚决取缔、关闭,甚至在很多地方,“野味”市场泛滥,相关产业规模很大。
长期以来,“野味”为何一直存在于人们的餐桌之上?
按照现行法律,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可以合法食用的。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刚刚修订过,修订后增加了“禁食”规定,不过“禁食”范围仅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换句话说,不在国家重点保护范围内的“野味”都是可以合法食用的。
据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确定,不过,该名录自1989年实施以来,仅于2003年进行过一次微调,目前共收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42种。
2019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拟调整名录,修订稿拟收录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772种,相比现行大幅增加,但修订版目前还没有正式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