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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律将“野味”带离餐桌
来源:法制日报·法治周末 | 作者:efazhe2020 | 发布时间: 2020-02-19 | 4207 次浏览 | 分享到:
野生动物保护法紧急启动修改 专家建言

  名录更新滞后,导致许多野生动物的保护无法可依。

  除了立法方面的规定,市场需求、监管执法漏洞也为“野味”交易提供了空间。

  以我国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为例,非法贸易背后是巨大的经济利益。2018年,世界动物保护协会发布的《印度穿山甲盗猎和非法交易调查报告》提到,印度偏远部落地区出售一只穿山甲获得的收入,等同于当地人4个月的平均收入总和。

  在中国也是如此。据媒体报道,在2016年查处的一起特大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中,即将流向餐桌的“野味”——穿山甲,价值高达上亿元。

  “野味”经济的行政管理与监督执法,靠的是林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农业部门等多个部门的协同参与。然而,繁多的手续看似在每一环节都设置了关卡,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不少漏洞。

  这次疫情暴发后,北京大学保护生物学教授、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创始人吕植教授牵头,征集19名来自全国高校、科研院所的院士学者联名签字倡议,呼吁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杜绝野生动物非法食用和交易。

  不过,由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马怀德教授组织、西北政法大学孙江教授主导的课题组认为,全面“禁食”在立法和执法层面存在巨大阻力。应当从民族与地区的饮食习俗、野生动物的福利及人类对野生动物的合理利用等方面充分考虑,扩大“禁食”范围。

  亟待修法拓宽的几大范围

  在孙江看来,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不仅要扩大“禁食”范围,还要拓宽法律所保护的野生动物保护范围。

  根据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被分为三类分级管理: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地方重点保护动物和具有重要的科研、经济和社会价值的动物。最后一类即通常所说的“三有动物”。

  换言之,现行法保护的仅仅是濒危、珍贵以及对人类有价值的野生动物。

  孙江认为,这种人为地把野生动物界定为珍贵、濒危、有益和有用的类别,是有悖于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野生动物的,缺乏对动物多样性保护的关照,也是违背自然生态规律的。

  “既然是野生动物保护法就应该涵盖所有的野生动物。等级保护制对重点野生动物的保护本身是十分不利的。同时,从动物的食物链来看,普通动物是这个食物链中的重要一环。毁掉动物世界的食物链,同样也会危及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并影响整个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转。”孙江说。

  立法中应确立野生动物普遍保护的理念。孙江表示,任何一种野生动物在生态系统中都有其不可或缺的地位与作用,可根据不同物种的珍惜、濒危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最终确定是否需要进行重点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