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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构架
来源: |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 发布时间: 2021-07-14 | 6206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基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现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体系框架迫切需要整体统筹谋划与健康有序发展,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制度,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领域、各环节齐头并进。具体而言,可概括为十大体系。

  第八,公共法律服务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评价结果的发布、监测、汇集、分析、运用机制,以及依据评价结果的反馈、改进、督导机制,科学指导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正确运用评价结果改进服务建设发展布局和服务质量。应当全面考察各部门之间事务衔接转办制、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的建立和落实,保障各机关部门充分发挥专业领域职能,共同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整体质效提升,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评价程序和谐运转,开放评价指标构建的公众参与方式,共享共建公共法律服务评价体系标准研究成果,通过公共法律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释放中国道路的法治话语和技术标准,并与国际社会共享法治评估的中国技术方案。

  第九,公共法律服务制度话语体系。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制度话语体系是公共法律服务从工具理性向价值理性发展的必由之路。应当以法治中国战略为目标,形成具有感召力、影响力和说服力的制度话语体系。通过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制度话语体系,推动形成中国法治制度品牌效应,建立我国法治制度在国际法治和全球治理领域的话语权和竞争力。促进学者群体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同研究,引领法治核心竞争力,塑造法治意识形态,更好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第十,公共法律服务学科建设体系。公共法律服务法学学科体系建设应重点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结合基础学科和传统学科进行发展完善。在法理学、诉讼法学、司法制度的基础上,以解决中国问题、建设法治中国为目标,结合本土资源和中国社会实际,作更深入挖掘并提炼创新观点,凸显中国道路、中国经验和中国学派。二是结合实践勇于开拓创新。以政法领域的改革发展实践为基础,综合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经验和智慧,针对市域治理现代化、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难题破解以及增强法治道路国际竞争力等方面着力开拓,不断创新学科体系的思路、内容和方法。三是依托多元化理论进行交叉学科发展。将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传播学、信息科学等理论吸纳进公共法律服务学科建设,克服嫁接西方理论的弊病,彰显中国社会治理的经验智慧。

 

  (作者系华东政法大学公共法律服务研究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