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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案说法】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看法律如何全面保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
来源: | 作者:福州律师 | 发布时间: 2021-03-29 | 476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高空抛物危害巨大,不仅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还将面临民事赔偿。为了保障我们每个人“头顶上的安全”,呼吁大家规范自己的行为,不随意抛掷物品

编者按: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本次修正案结合了当下热点社会问题进行综合考虑,如下调刑事责任年龄至12周岁,增加规定高空抛物、顶替上学、暴力催收、抗拒疫情防控措施、基因编辑应用等的刑事责任,进一步织密法网,回应社会关切,保护民众权益。

为了让读者进一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新变化,我们特地开设了【首案说法】栏目,邀请到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政律师。他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以各地刚刚审判的第一案为例,为大家进行细致地解读。

案件回放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当天,江苏常州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0年某日,徐某某(家住三楼)与王某某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徐某某一时激愤,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王某某见状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将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发觉后向楼上质问,徐某某听到质问声后,又去厨房拿第二把菜刀,王某某再次上前夺刀未果,徐某某又将第二把菜刀抛掷至楼下公共租赁房附近,楼下居民见状报警。

溧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其从建筑物抛掷物品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依照《刑法》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图片来自于网络

法律解读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事件时有发生,造成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的损害,且多次造成伤亡悲剧,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如何保护我们“头顶上的安全”?一直是民众期待解决的问题。2021年之前,针对高空抛物的行为,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指出高空抛物可能涉嫌犯罪,对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高空抛物行为参照《刑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但是,该意见规定的较为原则,在具体实施上存在一定的不足,且针对高空抛物没有设置单独的罪名,导致在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多,适用也较为混乱。

为了扭转这一困局,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对社会反映突出的高空抛物,单独设立了高空抛物罪这一罪名,规定“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该规定从根本上改变了高空抛物在刑事领域的立法空白,进一步保障我们“头顶上的安全”,对于有效地防范、遏制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引领正向社会价值、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