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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公司法解读
来源: | 作者:efazhe2020 | 发布时间: 2020-07-25 | 5188 次浏览 | 分享到:
民法典-公司法解读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律师提醒:清算中的法人具有的部分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是在清算期间,法人仍然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即清算中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受到限制的范围,只可以实施与清算有关的民事活动。

 

《民法典》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律师提醒:由于信息不对称,第三人往往不知道设立人的行为目的,因此,此条规定了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民法典》第八十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律师提醒: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也叫作营利法人的意思机关,是对法人内部做出意思表示的机关。权力机构并不对外进行意思表示,对外的意思表示是由执行机构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