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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提出多项措施贯彻落实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来源:央广网 | 作者:法者在线 | 发布时间: 2020-03-01 | 2887 次浏览 | 分享到:
农业农村部提出多项措施贯彻落实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央广网北京2月29日消息(记者朱敏)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农业农村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多项具体落实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并将进一步明确水生野生动物和陆生野生动物的相关目录范围。

《决定》明确,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哪些可以人工繁殖、人工饲养,哪些不可以需要进一步明确。农业农村部表示,将加快制定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副局长韩旭表示:“从2006年以来,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了全国畜禽遗传资源的调查,现在已基本摸清了畜禽遗传资源的家底,编纂完成了《中国畜禽遗传资源志》,起草制定了《中国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目前我们正按照《决定》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争取尽快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将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如猪、牛、羊、鸡、鸭、鹅等)等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依照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还有一些动物(如兔、鸽等)的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人民群众已广泛接受,所形成的产值、从业人员具有一定规模。按照《决定》的规定,这些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也属于家畜家禽,对其养殖利用包括食用等,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严格检疫。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畜禽遗传资源名录,家畜家禽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公布的目录执行。

现实中,多数人对陆生野生动物相对畏惧,不敢轻易食用,但对水生野生动物的食用似乎更习以为常。农业农村部也将加快推动水生野生动物目录修订。按照《决定》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按照渔业法的规定进行管理。比如,我们常食用的捕捞水产品,带鱼、鱿鱼等就不列入禁食范围。韩旭表示,农业农村部将严格落实关于禁止猎捕、交易、运输、食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

韩旭说:“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农业农村部联合国家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了联合专项执法行动,采取超常措施,严厉打击水生野生动物的违规交易。截至上周,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万多人次,开展联动执法4000多次,封控隔离水生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场所6254处,查封违规经营场所42处,停业整顿违规经营利用的商户162户,查获违规交易水生野生动物445只、制品1088.5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