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为了更好地推进行业自律,《规定》明确了网络行业组织的哪些工作?
答:《规定》鼓励行业组织引导会员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弘扬正能量,反对违法信息,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制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行业规范和自律公约;开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增强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治理意识;推动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评价奖惩机制。
问:为了更好地开展监督管理,《规定》明确了各级网信部门的哪些职责?
答:各级网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建立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违法违规行为台账管理制度,建立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共同参与的监督评价机制等。
问:对违反《规定》要求的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明确了哪些法律责任?
答:《规定》明确了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的法律责任,同时完善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相衔接的体系化规定。违反本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专家解读
针对《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国传媒大学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副院长王四新,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方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支振锋,中国社科院文化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周辉,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杨婕此前从不同角度作了解读。快点击以下链接阅读收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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