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合规管理。协助企业依法开展线上交易,为企业在线谈判、签订合同、尽职调查等提供法律服务。加强生产销售合规管理,特别是防疫应急物资在销售许可、市场定价、产品质量、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等环节的合规管理。加强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做好试剂药品、疫苗研发、生物医药、医疗设备相关知识产权申请、许可、转让和打击侵权假冒等工作,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八)帮助企业防范各类法律风险。对于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合同违约、债权债务等问题,协助做好协商谈判以及合同中止、变更、解除等工作,将疫情影响降到最低。做好涉企业诉讼、仲裁案件辩护代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通过网上立案、网上开庭等方式,推进案件依法稳妥审理,协助困难企业申请减免诉讼费、仲裁费。
(九)深入开展涉企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企业集中区域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引导企业采用在线调解等方式,及时化解物业租赁、劳务合同等矛盾纠纷,避免矛盾激化。针对部分企业稳岗压力大、重点群体就业难等突出矛盾,及时介入、主动服务,做好心理疏导、矛盾调处等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组织律师通过网上接待、网上办理等方式,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信访接待工作。
(十)做好重点行业企业法律服务工作。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以及疫情防控物资生产重点企业等,加强与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沟通联系,在争取信贷资金、财政补助以及延期还款、旅游服务保证金退还等方面,提供务实有效法律服务。组织引导律师为生态恢复综合治理、重大污染损害赔偿等提供法律服务。
(十一)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和贫困劳动力的法律帮扶。主动了解中小微企业面临的特殊困难,帮助企业争取各类扶持政策,对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协调相关部门解决不良征信记录等问题,为生产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开展“法治扶贫”,为农民工特别是贫困劳动力有序返岗提供法律帮助,为农民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就业和劳务纠纷等提供法律援助。
(十二)为企业破产重整提供法律服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的,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协助已接管企业做好复工申请、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对于生产或者可转产防疫应急物资的破产企业,要积极协调人民法院和市场监管等部门,为破产企业恢复生产创造条件。
(十三)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帮助在全球供应链有重要影响的龙头企业和出口重点企业尽快复工复产,提供开具不可抗力证明、检验检疫、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等相关法律服务,协助企业积极应对因受疫情影响引发的涉外诉讼、仲裁。协助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强招商引资合同管理,确保重大外商投资项目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