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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答“疫”|消费者如何举报哄抬物价的商家?
来源: | 作者:efazhe2020 | 发布时间: 2020-02-18 | 3744 次浏览 | 分享到:
检察日报正义网推出互联网疫情防控法律咨询平台——法律答“疫”,为群众提供公益性疫情防控法律咨询服务,第一时间解决群众的法律需求,同时也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
黑龙江大庆市让胡路区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孙学财:
第一是如何举报商家:疫情发生期间,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菜场、超市等经营场所,商贩、商家有哄抬菜价、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可立即拿起手中电话拨打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电话12315或平台举报。在举报过程中,说明是哄抬菜的商贩、商家名称、地址、菜价等,以利于市场监督工作人员快速现场调查取证。
第二是商家可能面临的处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证属实后,根据哄抬价格幅度及相关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作出处理。
1.根据《价格法》有关规定,应当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2.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相关规定,可对此菜场可以进行一定数额的罚款。
3.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疫情当前,无论是商贩还是商家,要切实负起社会责任,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保障供应,加强价格自律,稳定商品价格,在经营过程中要维持以往正常的加价率和利润,不跟风涨价,借机牟取暴利;不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相互串通价格、哄抬价格;不利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和不正当的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严格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确实保证消费者“菜篮子”里的菜新鲜,定价上合理。
贵州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研究生郑翔升:
一、举报方式:网上登录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拨打投诉举报热线12315或者不同地区专门设立的举报电话。
二、如何认定哄抬物价的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